原告佛山奈非**********与被告罗**,第三人曾**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于2020年6月13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作出(2020)粤0604民初****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粤06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于2020年10月14日、11月16日、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及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原告及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夏**,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公章一个、发票章一个、税控盘一个、增值税发票四份、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2.被告返还原告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29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本文书还有44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