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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春市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吉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原告董**与被告长春市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董**与被告长春市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2017年到2021年菜地被淹的损失金额合计29450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长春市九台区村民,在2017-2021年间,被告单位由于2016年雾开河治理,上游至双阳大桥124米处河道宽度为40-50米,我家下游未治理河道宽度仅为4-5米,造成河道上宽下窄,排水不畅,上下游吞吐量不一致,每年汛期下雨或者水库放水,河水就会溢出河道,导致原告6.45亩基本农田的菜地连续五年被淹绝收,五年共损失共计294509元(详细受损明细附后),原告就赔偿问题与...(本文书还有26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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