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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嘉*******与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司法行政管理、物价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1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4日15时许,被告:顾*。

    在上海市静安区少年村路**弄xxx号**室,与夏某谈妥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夏某5克冰毒,并将随身携带的净重0.46克冰毒1包交给夏某。随后两人出门至**号楼附近,顾*收取夏某人民币600元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上述缴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并已由公安机关收缴。顾*到案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11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抓获,次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夏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4月24日14时许,其与顾*在上海市静安区少年村路**弄xxx号**室郑*某家中,其问顾*有没有冰毒卖,...(本文书还有15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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