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诉被告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2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承包了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名门一号花园名门幼儿园的装修工程,原告受被告雇用,成为木工工组成员,木工工程从2019年5月26日入场至2019年7月15日结束。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工资2500元。2020年10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该工资年前给完,但被告并未兑现承诺。原告无奈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