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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张**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浙07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1月,被告人龙**、张**为牟取利益,明知上家在境外针对国内被害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仍然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义乌市辖区的酒店开房,并利用房间座机安装语音网关和路由器等装置,为上家提供境外号码改号服务,以此为上家实施跨境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告人龙**获利人民币1700余元,张**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经查,2022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在义乌市158文创园f区默岛**房间安装由被告人龙**提供的路由器和语音网关,并由被告人龙**与上家对接测试后,将上家境外号码改为房间座机号码05798584****,为上家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同日,被害人薛*在江苏省常熟市滨江区内接到冒充京东客服的电话05798584****,被诈骗人民币24万元。

    被告人龙**、张**于2022年11月17日被抓...(本文书还有18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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