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男,1977年9月**日生,汉族,住内蒙古扎兰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任**,男,1980年9月**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河北曹*甸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孟**、任**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曹*甸区人民法院(2022)冀02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人保财险河北曹*甸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改判,理由如下:
一、人保财险河北曹*甸分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人保财险河北曹*甸分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赔方式免赔5%。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特别约定清单明确写...(本文书还有3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