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联合**************(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10月1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联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衣晓蓝、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联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损失医疗费21272.67元、误工费3327.28元、陪护费3022.8元、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40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合计34222.75元,要求被告人保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范围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联通公司承担;2.陪护...(本文书还有30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