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5847.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误工费29393元、护理费7692元、车辆损失3845元、交通费500元,其中交强险赔偿45682.51元,商业三险赔偿1199.25元,共计46881.76元;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7日11时30分,原告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国道304由南向北行驶至龙福化纤公司路段时,与王*海驾驶的鲁m5...(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