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海隆丰***********(以下简称隆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海新世*********(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隆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上诉人新世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隆丰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新世纪公司还应当承担对其施工的防火窗、铝合金窗进行更换的费用2773953.62元;2.改判隆丰公司需支付的工程款...(本文书还有110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