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欠付的借款利息31004元;2.判令被告就上述欠付的利息支付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外甥女婿2020年10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每月3000元,借期一年当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偿付借款本息2021年12月26日,被告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至2023年1月15日,被告偿付本金...(本文书还有1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