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二审依法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单**在原审的诉讼请求:1.判令王**向单**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欠租金及水电费用22324.9元;2.判令王**向单**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欠租金30000元;3.判令王**向单**支付逾期支付上述费用之和滞纳金;4.判令王**向单**支付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占用费20000元;5.判令王**向单**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租金税费...(本文书还有1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