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诉被告罗*、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违约金(逾期利息)自2024年5月20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系堂兄妹关系。2020年被告因建房缺乏资金遂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原告提出自己无钱出借。考虑到被告建房确实需要资金,告知被告只能向银行贷款后再给被告,被告表示同意。2020年5月原告罗*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其他消费贷款,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于2020年5月19日、6月22日、7月8日、8月7日向原告罗*贷款60000元、50000元、60000元、30000元,贷款...(本文书还有37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