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王*。
租赁本市杨*区xx路**弄xx号**室。2022年9月5日起,王*在租赁的房屋内开设百家乐赌博场所,并提供赌博账号,*******)负责操盘,王*偶尔操盘。2022年9月7日21时许,民警至上述地点检查,抓获张某、被告:王*。
以及参赌人员王*1、王*3等人,查获用于百家乐赌博的电脑、手机、赌资人民币60,700元等。
经查,上述百家乐赌博账号**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7日的洗码量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王*。
及其辩护人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王*1、王*2、吴*、王*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赵*、谢*、黄某的证言,同案关系人张某的供述,上海市公安局杨*分局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提取笔录、码量截图,租赁合同、案发现场、扣押物品等照片,行政...(本文书还有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