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诉被告王**、陈**、泰康在线**********(以下简称泰康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王**、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泰康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44226.4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赔偿清单:医药费367684.15元,护理费61903元,营养费1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40元,伤残赔偿金61448.64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残疾用具费465元,交通费8000元,物损6357.5元,鉴定费3978.2元,合计544226.49元。
被告王**、陈**辩称: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车辆在保险...(本文书还有1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