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诉被告冯**、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位长城、被告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8月10日,二被告(系父子)以偿还被告冯**的信用卡欠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原告于当日以转账方式向其交付了借款。2015年8月21日,被告冯**向原告偿还了200000元,剩余10万元未还。2016年,二被告以被告冯**欠他人款项要被格尔木法院拘留为由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以现金方式向其交付了借款。上述120000元借款,二被告一直...(本文书还有10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