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药品是假药、劣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可见,购买药品的必须以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购买到的是假药、劣药的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曾确定药品领域知假买假的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施行,故应按该解释确定的规则来审理本案赔偿的范围。
另,关于赵*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10000元的请求,《最高...(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