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永隽纺织(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隽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广州朗欧******(以下简称:朗欧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朗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永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朗欧公司向永隽公司支付承揽酬金人民币87114元,并从2020年10月5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8711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朗欧公司支付恶意违法诉讼、不诚信诉讼造成原告损失的赔偿金20000元3.朗欧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永隽公司与朗欧公司口头协商确定加工价格和标准的基础上,约定朗欧公司委托永隽公司为其漂染加工服装一批随后在8月30日至9月18日期间,朗欧公司向永隽公司工厂分批送来不同染色要求的服装,永隽公司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将成品送交朗欧公司朗欧公司验收合格后收取并出售后永隽公司要求支付承揽加工费用,朗欧公司拖延到2020年10月,称其公司付款要有个加工产品的书面确认材料才能付款经复核产品数量,按照约定单价朗欧公司制作了对账单,以《后整外发加工单》形式交由永隽公司确认签字永隽公司核对后认为总加工费数额87114元属实,就签字后交给朗欧公司签字付款朗欧公司收取永隽公司签署的对账单后签字并交给永隽公司一份收存并承诺付款但朗欧公司一直拖延未付,后永隽公司于2021年2月向朗欧公司追讨,朗欧公司竟然以永隽公司“交货延期及数量缺损”的虚假理由减扣原告5万多加工费,对8万多加工费只同意支付3万元左右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更直至现在协商不成纵观双方承揽合同履行过程,永隽公司按照约定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合格加工...(本文书还有72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