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天津祥润********(以下简称祥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津泓公司)、杨**晶及原审第三人冉**、杨**、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祥润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审法院(2023)津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将本案提审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即祥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秦*祥分别与案涉项目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项目部刘*理、中铁大桥局赵*林、原审第三人冉**的通话录音;祥润公司员工李*与冉**的微信...(本文书还有1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