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与被告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先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32932.38元(欠款暂计至2021年2月25日,其中本金26139.5元,利息3270.77元,违约金3052.97元,手续费469.14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26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本案的受理费299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本文书还有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