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龙井澳乐********、耿**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吉2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耿**,男,1971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

    上诉人龙井澳乐********(以下简称澳乐物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耿**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23)吉24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澳乐物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澳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8496.75元错误。澳乐物业公司已经举证录像光盘、三个证人、耿**签字认可的《合正澳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证明耿**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原审判决澳乐物业公司支付加班费错误。耿**与其他几名延吉职工均未上班25天,而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但龙井几名职工在此期间却一直上班,为了平衡两地职工的关系,包括耿**在内的延吉市的全体职工,自愿用2022年4月7...(本文书还有310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