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卓**因与被申请人卓**、一审第三人何**、何**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卓**申请再审称,依法撤销二审裁定,本案进行再审或责令二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卓**向卓**归还卓**依法享有的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1.二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严重歪曲卓**的诉讼请求,曲解了卓**的诉讼请求依据及基础,应予以纠正。卓**在本案中的请求权基础及法律依据是原《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现《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是基于物权法中占有法律关系而进行主张的,并不是二审法院所认为的是根据物权所有权的请求权基础而进行主张的。2.卓**与卓**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卓**根据《协议书》要求卓**交付使用权、管理权及经营权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协议书》已被三份司法文书确认有效,且...(本文书还有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