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原告损失:医疗费285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10798元、护理费8999元、残疾赔偿金9540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780元、后续治疗费13000元、交通费800元、车辆损失费800元,以上共计143367.4元,由被告某乙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5399元、护理费4499.5元、残疾赔偿金4770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交通费400元、车辆损失费400元,共计60901.2元;由被告某丙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5399元、护理费4499.5元、残疾赔偿金4770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交通费400元、车辆损失费400元,共计60901.2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某乙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70%赔偿原告医疗费199.5元(285元×70%)、营养费3150元(4500元×70%)、鉴定费2646元(3780元×70%)、后续治疗费9100元(13000元×70%),共计15095.5元;由...(本文书还有1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