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董*、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10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董*声称系房屋销售人员,有房屋对外销售,销售价格可比市场价要低,后董*联系张**称可将岭秀山南一套房屋低价出售给原告,经商量,双方同意按照6000元/平方米买卖,定金伍万元。张**于2021年6月6日向董*支付了伍万元定金。之后,张**又按照董*的要求预付了购房款5...(本文书还有2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