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阴华凯********(以下简称华凯公司)诉被告江阴市万*******(以下简称万达公司)、莫**、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805178.1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一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向原告购买光亮带、不锈钢带,至2019年11月30日经双方结算尚结欠原告货款为805178.1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未能支付。另查明被告二、三系被告一公司股东,并且被告二、三系夫妻关系,依据公司法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二、三在不能举证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诉请贵院依法处理。
万达公司辩称,截至2019年11月20日,他公司结欠原告光亮带和不锈钢带货款805178.1元不错,但是...(本文书还有1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