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哈尔滨福*******(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4)黑01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某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商品房买受人身份向某某公司主张对案涉房屋的交付请求权,系行使民事权利,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南岗区**街**号**层**号的诉争房屋,并全额支付了房屋对价,某某公司一审举示了合同及结算付款凭证以及某某公司出具的《宇翔家园明细表》,某某公司对此并无异议,故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某某公司一审诉请主张“判令某某公司将位于南岗区**街**号**层**号的房屋交付给某某公司”,系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积极行使对案涉房屋享有物的交付请求权,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一...(本文书还有3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