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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杭州某合伙企业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沪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某某企业1(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某某企业1)、一审被告赵*及一审第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一、马*多次提交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二审开庭组织质证后又在判决中称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剥夺当事人举证权利。法官助理于2022年5月10日谈话要求庭后补充证据,主审法官未参与谈话却径行于庭审当日作出判决,属于枉法裁判。二、马*提交的《关于某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证明某某企业1已通过另行签订协议放弃要求马*回购的权利。1.该《增资协议》第13.6条、第5.3.3条、第6.4条对《投资协议》关于某某公司*3年内未上市即可要求马*回购的约定作了变更,某某企业1无权再依据《投资协议》的约定要求马*回购股权;且某某企业1要求回购股权实系转让股权,未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某某企业1对某某公司*的经营状况完全知情...(本文书还有33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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