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石*、李**、白某1、李*2、杨**、杨**、裴*、白某2、白**、白**、白**,第三人北京市看*******(以下简称看丹投资中心)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7)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后,刘**、石*、李**、白某1、李*2、白某2、白**不服并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2017)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宋*,被告兼被告李**的法定代理人白某1和李*2及被告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谢*,被告兼被告杨**、杨**、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某2,被告白**,被告杨**、杨**、裴*、白**、白某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白**,第三人看丹投资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位于丰台区西道口48(以下简称48)号院拆迁款5812751元,由石*、白某1、李*2、李**共同付给原告1274736.29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30日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4.35%计算);2.诉讼费由石*、白某1、李*2、李**承担。事实与理由:白某耀与刘**系夫妻,育有白**、白**、白**、白某2、白**五个子女。白**与石*系夫妻,育有一女白某1。白**离异,育有一女刘**。1974年9月4日白某耀去世注销户口,2008年1月白**去世,2014年白**去世,2014年6月白**去世,2015年9月7日刘**去世,上述人员均未留遗嘱。自1986年4月,刘**与白**、白某2、白**共同居住在48号院内。1996年2月,经丰台区花乡看丹村委会批准,刘**、白**等人共同出资4万元将48号院内原房屋翻建成北房6间。2016年11月30日,石**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看丹投资中心签订《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取得巨额腾退补偿安置费用,并...(本文书还有84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