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余姚分行)为与被告宁波华晟***************(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宁波余姚*************(以下简称创新孵化公司)、宁波余姚************(以下简称人工智能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公司)、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先行调解。后因调解不成,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本文书还有9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