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对于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是否正确;二、知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王*护理费。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知辉公司主张王*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740.9元,但该公司提供的王*工资单为其单方制作,无王*签字确认,根据该证据不能认定王*的工资标准。根据知辉公司与王...(本文书还有3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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