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352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909元(逾期付款利息按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从2021年4月15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共826日,此后的利息仍按此标准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原告为被告装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顺爷工地上房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43214元,支付了5000元后于被告微信确认尚欠38214元,后**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又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3000元。但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却拒不支付,至今仍...(本文书还有13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