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魏**、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藏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魏**因与被上诉人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藏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位长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藏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驳回包**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包**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魏**取得案涉6%股权并非基于与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该《股权转让协议书》仅仅是为了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而签订,其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包**主张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依据。该6%股权系山南南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南安公司)的三位股东包**、甘肃正茂嘉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正茂公司)、甘肃泰盛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泰盛公司)分别向魏**转让2%的股权,作为魏**办理山南南安公司亚东县春丕沟铁矿《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劳动报酬。基于上述理由,为查明案件事实,魏**一审中申请追加甘肃正茂公司及甘肃泰盛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一审法院未作出回复。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本案中,从形式上来看,案涉6%的股权系包**转让给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具体转让股权的结构如下:2017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前,山南南安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包**持股32.4%,甘肃泰盛公司持股33.6%,甘肃正茂公司持股34%。魏**成为山南南安公司股东的过程中,存在下列股权变更事项:...(本文书还有685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