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王**等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豫0825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9日20时43分许,被告人王**酒后驾驶豫h×××××号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温县温徐路济河桥北路段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未做到安全驾驶,与同方向在前的行人王*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王*3受伤、面包车损坏。2021年3月10日王*3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3月19日,经温县公安局鉴定,王*3系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2021年4月6日,经温县交警大队认定:王**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3无责任。2021年3月10日,被告人王**到温县投案。王**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13万元、丧葬费3.5万元。

    另查明,2021年2月9日晚,被告人王**搭乘王**的豫h×××××车辆一同到温县北的搅拌站厂区内吃饭,王**将豫h×××××号面包车停放在搅拌站厂区内未锁车门且未拔车钥匙。饭后王**等人走后,王**擅自驾驶豫h×××××号面包车并发生交通事故。

    被告人王**所驾驶豫h×××××号机动车所有人为王**,该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本文书还有395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