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荣域********诉被告滁州港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荣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滁州港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荣域********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590899.01元、能**295872.08元,合计886771.09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94202.87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港汇中心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住宅、商业综合体提供物业服务,建筑面积为525165.14平方米,其中住宅228552.16平方米,商业119910.99平方米,商务办公楼**号.27平方米。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本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82元,商业每平方米每月1.3...(本文书还有4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