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工商**************、河南泰威*********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豫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东公司、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依据(2018)皖财保2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华东公司名下的证号为漯国用(2009)第****号和第****号土地使用权。因华东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2019)豫执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由该院执行。该院于2019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后作出(2019)豫11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2日,该院做出(2020)豫11执异****号执行裁定,变更工行安阳水冶支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后工行安阳水冶支行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恢复执行。该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豫11执恢****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一、解除对漯河市华**********名下证号为漯国用(2009)第****号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森林湖项目1、2、3、7、8、9、10、1**号楼对应范围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查封应登记在漯河市华*****...(本文书还有564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