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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桦锐********、肇庆市简*******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12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佛山桦锐********与被告肇庆市简*******、被告肇庆市高*********、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佛山桦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肇庆市简*******、肇庆市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佛山桦锐********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肇庆市简*******、被告肇庆市高*********向原告支付货款1591888.67元;2.判令被告肇庆市简*******、被告肇庆市高*********以1591888.67元为本金,自被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吴**在其应缴未缴的出资范围内对被告肇庆市简*******的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肇庆市简*******、被告肇庆市高*********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本文书还有45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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