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2年4月13日,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就墨竹工卡22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重庆送变电公司以报价50430683元中标。之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约定将墨竹工卡220千伏变电站工程承包给重庆送变电公司,合同价为50682836元。2012年5月,重庆送变电公司与拉萨经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将承包项目分包给拉萨经开公司,暂定合同价为36829600元,实际费用按照双方的结算总价下浮10%计算。拉萨经开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并验收合格。2019年8月23日,双方对案...(本文书还有10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