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王**、第三人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因外出务工原因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强行收割原告0.85公顷玉米(品种国审123)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00元(如不能调解解决,以鉴定结论为准);2.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28日,原告在王**(与被告父亲王*3于2011年12月22日登记再婚,王*3约在2018年去世)手中承包0.85公顷耕地,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30年1月10日,全额承包费为60,000.00元,以原告对王**与王*3享有的60,000.00元债权相抵,2022年春耕时原告播种0.85公顷玉米。2022年9月29日,原告到地里查看玉米准备收割时得知,被告已在2022年9月28日将...(本文书还有1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