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第三人徐*、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依法审理。事实与理由:1.其因春运期间政府防疫政策及规定,被地方社区强制留在外地过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才导致迟延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起诉状。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是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权利救济的一大保护制度,其立法本意是保护被法院错误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本案中,曹**因疫情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本文书还有1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