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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长************、深圳长龙*********强制清算申请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公司清算案件>>申请公司清算>>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清算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粤0391清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股东,被申请人于1993年5月25日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从事磁记录产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通讯产品、五金化工、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咨询等业务,股东由申请人、龙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健公司)、华贤昌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华贤昌公司)组成,分别占被申请人54%、46%、0%的股份,经营期限为1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1998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因未参加1996-1997年度年检,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系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公司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十五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但被申请人自1998年11月5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因股东之间未达成一致,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本文书还有194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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