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与被告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平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9673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自原告2021年4月19日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相关事实。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1年3月15日23时40分许,被告曹**驾驶粤s×××**号车辆在布龙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布龙路进油松路东62米路段时,车头与同车道前方由陈*伟驾驶的粤b×××**号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陈*伟受轻微伤的道路交...(本文书还有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