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黄**、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徐**,被告黄**、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2020年9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2年6月15日解除;2.判决被告与原告就履行《合作协议》期间的财务进行结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日,原告黄**与被告黄**、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与被告合伙承包广西贺*市长兴电力有限公司,承包方式以被告黄**与广西贺*市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承包内容为共同投资建设贺*市大黎一级水电站工程。签订协议后,原告按照约定将投资款230000元交给被告黄**,用于支付因建设上述...(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