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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琼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张**、雷**因与被申请人海口绿地********(以下简称绿地鸿翔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01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雷**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将被申请人无法如期******的原因认定为不可抗力,并据此判决被申请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错误。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未约定因政府原因、政策变化作为逾期******的免责事由,且政府政策不是民法的直接渊源,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2.一、二审法院以非因被申请人自身过错导致迟延******为由,判决被申请人逾期******免责,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被申请人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告知申请人可能逾期办...(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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