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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敏特********与国家知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裁决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4)京73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70575313。

    3.申请日期:2023年3月30日。

    4.标志:***.

    5.被驳回的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4;3506-3509):张贴广告;商业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职业介绍;复印服务;簿记;自动售货机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本文书还有15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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