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男,196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上诉人中国人民****************因与被上诉人于*、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1)鲁14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减少赔偿数额44380元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涉案交通事故涉及三方车辆,于*未向无责方车辆所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损失,应视为放弃权利,一审法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扣除无责方车辆交强险应承当的赔偿限...(本文书还有2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