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上海宛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上海宛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工资共计20,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销售工作,月薪税后10,000元整。2021年2月24日被告拖欠原告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共计3个月工资。原告因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2月14日,原告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工资20,000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2022年2月23日,上...(本文书还有1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