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与被告刘**、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安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3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官和平,被告刘**,被告平安财保安泰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81,243.45元(其中医药费23,049.45元、误工费25,565元、护理费18,349无、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600元、摩托车损失4,680元);2、被告平安财保安泰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答辩称:对原告江**诉状中所陈述的事故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原告江**实...(本文书还有2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