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屈**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4.8%,从2021年6月1日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至);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一直经营加油站生意。2013年10月28日,被告以经营困难,需要资金购买油品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借给其现金12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月息2分。借款后被告按月支付利息至2021年5月,后被告未再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无能力还款为由推托。无奈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如前所请。庭审过程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被告偿还借款12万元,并按年利率14.8...(本文书还有1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