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中国人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鄂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宜昌人保公司)、原审被告姜**、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21)鄂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宜昌人保公司向张**支付赔偿款149058.75元(不服金额为36508.75元);2.上诉费用由宜昌人保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伙食补助费用应该按照宜昌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予以确定,故伙食补助费用为1800元;2.关于营养时限和护理时限应该按照医嘱的记录予以确认,出院医嘱“全休三月,平卧休息6-8周、加强营养,留陪一人”能够明确营养时限和护理时限为90日,同时营养费的标准按照100元/天,故营养费为9000元、护理费为10974.08元。3.后续治疗费2000元应当予以认定,医嘱上明确载明定期复...(本文书还有402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