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2536.73元;2.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3.判令由被告王**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被告王**未作答辩。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1.事故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责险,答辩人已经预付4000元医药费,应予以扣减;2.原告主张的相应的损失应依法认定,医药费已与王*...(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