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银某*********与被申请人广*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玉林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4)玉仲字第12号]。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证将来裁决的顺利执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在59313元范围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玉林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9313元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25c4046720240000××××)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